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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30日

  201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假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1. 消费者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需要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产品。

  2.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3.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4.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

  5.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拨打1233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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