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现决定依法注销北京新南金象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详见附件:5365首页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