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37号)》、《总局关于2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问题药品就地封存,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