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0313新GSP指导原则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