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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首页关于开展食用明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5365首页文件

 

京西食药监办〔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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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用明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明胶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工业明胶违法行为,严防问题明胶流入我区,切实提升辖区食用明胶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明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用明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局统筹,部门负责,科所联动,守土有责”的原则,以抽检监测结果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切实解决当前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食用明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闫学会

副组长:副局长刘洪建、周宏、吴惠忠、王立勇

成 员: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法制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市场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街道食药所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抽检,汇总信息数据,会同相关科室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局办公室负责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做好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法制科负责违法违规案件法律法规的适用指导。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市场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落实市局相关处室的要求,查找分析各监管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街道食药所做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合并案件线索,查办典型案件,并做好相关案件的移送工作。

各街道食药所负责全面分析本辖区食用明胶食品安全状况,准确查找本辖区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品种

肉皮冻、凉粉、凉皮(含干制)、肉灌肠类(香肠、火腿肠等)、老酸奶等发酵乳、奶酪、果冻、果酱、软糖等凝胶糖果、棉花糖和橡皮糖等胶基糖果、食用明胶(食品添加剂及复配食品添加剂) 、龟苓膏等易于使用明胶的产品。

(二)重点检测项目

重金属铬。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对我区易于使用明胶加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等控制措施,严厉打击使用工业明胶和不合格食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重点检查小食杂店、中小型超市是否以散装形式销售小作坊或小厂家生产的配料表中含有明胶的产品。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制度,做到索证索票并保留相关档案,严禁购进无合法来源或不可追溯来源的食品。

2.重点检查现场制售行为。对食品经营者的现场制售,要求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号)文件要求,记录原料采购台账,建立和执行食品加工制作配料公示制度,在售卖现场公布制售品种的主要原辅材料。

3. 按照市局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进行抽样送检,完成抽检30件。

(三)加强市场环节监管。

1.检查销售明胶产品的经营者。包括相关产品进货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进货票据、进货数量等进销货台账记录情况。销售明胶产品的还要留存其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标签等图片信息。

2.检查现场加工、制作、销售含有明胶产品的经营者。检查其加工制作场所,使用的明胶生产厂商、采购渠道、进货票据和使用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或无标签标识的明胶以及工业明胶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进货渠道不明,无进货票据,食品进销货台账未记录,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或无标签标识的明胶以及工业明胶,擅自制作、加工、销售“三无”果冻类食品等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4.按照市局要求,完成抽检20件。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中食用明胶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用法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2.开展监督抽检。检查肉皮冻、凉皮、肉灌肠(香肠、火腿肠等)等类食品是否存在使用工业明胶加工制作的情况。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食品进货渠道不明,无进货票据,食品进销货台账未记录,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或无标签标识的明胶以及使用工业明胶,擅自制作加工食品等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4.按照市局要求,完成抽检30件,重点抽检对象为中小型餐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市局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予以部署。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和监督检查立案率纳入年终对各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

全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食药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使用明胶生产经营者的进货方式和来源等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检查和执法行动,使辖区内食用明胶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取得明显改善。

(二)锁定风险,问题导向。

本次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风险、挖掘线索、净化市场。全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食药所要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抽检、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全面提升整治效果。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三)追根溯源,彻查大案。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来源不清的明胶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对其进货来源进行追溯。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跨区、跨省市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汇报,合并案件线索实施打击。对于无证餐饮单位使用食用明胶的,在结合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整理的同时,也要对其经营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检,并核查进货渠道。

(四)加强领导,落实到位。

各街道食药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街道主管领导汇报,推进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街道食药所要如实记录整治情况,包括整治中被检查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有无许可证、抽检结果及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立案情况等。我局也要将此次整治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和各街道食药所绩效考核。

(五)密切关注舆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全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食药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在市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涉及食用明胶食品安全整治的相关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局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附件:1.监督抽检要求

2.关于明胶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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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附件1

监督抽检要求

一、抽样量

(一)由各区局、直属分局自行抽样。

1、食品样本:每个样本抽样量为500g左右(或采集克数相近的两个独立包装),将样本平均分为两份,约250克为检样,约250克为备样。备份样本用胶带密封好,并进行编号。

2、食品添加剂明胶和复配食品添加剂:每个样本抽样量为500g左右(或采集克数相近的两个独立包装)。如果样本的包装规格较大,请用干净的、食品级塑料袋分装,将样本平均分为两份,约250克为检样,约250克为备样。备份样本用胶带密封好,并进行编号。

(二)编号规则:

抽样单编号共17位,第1至2位为抽检任务类别,第3至4位为被抽样单位所在的地区编号,第5至8位为抽样日期编号,第9至10位为抽样环节编号,第11至12位为抽样单位编号,最后5位为流水号。

1.任务类别编号:由2位字母组成,位于抽样单编号第1至2位,表示抽检任务类别。“SZ”为市级监督抽检专项任务缩写。

2.地区编号: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抽样单编号第3至4位,表示被抽样单位所在的地区。地区编码确定如下:

地区

编号

地区

编号

地区

编号

东城

01

房山

08

密云

15

西城

02

通州

09

延庆

16

朝阳

03

顺义

10

机场

17

海淀

04

大兴

11

开发区

18

丰台

05

昌平

12

铁路

19

石景山

06

平谷

13

天安门

20

门头沟

07

怀柔

14

燕山

21

3. 抽样日期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抽样单编号第5至8位。如2016年8月,编号为1608。

4.抽样环节编号:由2位字母组成,位于抽样单编号第9至10位。如SC代表生产环节、LC代表流通环节的商超、LS代表流通环节的市场、CY代表餐饮环节。

5.抽样单位编号: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00代表执法人员自行抽样。

6.流水号:流水号为第13至17位,由抽样单位确定本单位内部流水号。

二、采样单填写

(一)必须详细填写样本相关信息,例如,有证照的被抽检单位名称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并详细记录摊位、抽样地点的地址等信息。

(二)如果抽取的样本为湿质的凉皮(粉皮),抽样时需询问加工者“1斤淀粉出多少斤凉皮(粉皮)?”,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该样本的备注栏中。

附件2

关于明胶的情况介绍

食用明胶是天然营养型的食品增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明胶可用在乳制品(除生鲜乳外的)、肉制品、淀粉制品等很多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当然,食品增稠剂还可使用果胶、卡拉胶、瓜尔胶、黄原胶、海藻酸钠/钾等。

而工业明胶常利用皮革下脚料或是动物的皮毛、脏器等,经水解技术而生成(皮革水解蛋白)。据研究,工业明胶中重金属铬含量较高,如果被人体吸收、蓄积,严重的可导致关节疏松、关节肿大,造成人体重金属中毒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革皮水解物”或称“皮革水解蛋白”已被列入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5365首页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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