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报自查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
辖区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现要求辖区生产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查报告报至5365首页医疗器械监管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7号505室,邮编:100033,联系人:姜健,联系电话:66213604)。
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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