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
辖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市局和区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我局将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并于
4月1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其中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须将加盖企业公章自查报告于4月15日前报送至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7号505室,邮编:100033,联系人:庞婧,联系电话:66213604)。
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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