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5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28号 北京子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诊所使用劣药“关黄柏”(产品批号:131201)案 北京子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诊所 57318674-6 杨毅 我局于2015年4月16日在北京子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诊所抽检标示由北京祥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1201的中药饮片“关黄柏”,抽样编号:15041025656。经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检查】项下【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150185。根据检验结果,上述批号为131201的中药饮片关黄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情形,为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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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2 (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36号 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使用假药“山豆根”(批号:130201)案 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 75331547-X 尚授真 2015年6月9日,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使用的由北京祥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30201的中药饮片“山豆根”经我局抽检,检测【性状】检验结果为“不具山豆根饮片的形状特征”。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情形,为假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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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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