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5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03号 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 10154271-4 刘伟 2014年12月18日,我局接到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京怀)食药监药案移【2014】07-11号),内容为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给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的由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0626,规格:0.25g,产品批号:20130601的药品“头孢拉定胶囊”,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根据《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406),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检验结果,上述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情形,为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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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2 (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07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芒硝”案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40082381-5 王阶   2014年12月22日我局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你单位使用的标示由北京丰泰金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110301的药品“芒硝”进行了抽检(抽样编号:14120015799),并于当日送北京市药检所检验。2015年1月16日我局接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520),经检验,检查项目【检查】项下镁盐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符合规定)。根据检验结果,上述批号为13110301的药品“芒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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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

 
3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5 号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01354-2   钟廷森 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预包装食品大马哈鱼卵,生产日期:2010年12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已开封。当事人于2011年进货预包装食品大马哈鱼卵用于加工制作寿司。当事人依法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两年后对2011年的食品进销货记录予以了销毁。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过期预包装食品大马哈鱼卵的进货金额、销售金额等因食品进销记录不存在而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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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4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2号 北京购满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北京购满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10102017867322 黄昌忠 2014年12月25日,5365首页收到举报,举报人称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过期面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承认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面包的事实。经查证: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5日销售一袋曼克顿牌68g装香蕉牛奶味面包。该面包生产日期为2014.12.11,保质期至2014.12.22,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该面包进货价1.7元,销售价格2.5元,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为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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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

 
5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3 号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经营过期的食品案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 110102005779126 种晓兵 2015年1月8日举报人举报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经查证,举报人当天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购买的雪花500mL勇闯天涯啤酒和哈乐缘俄式美味乳瓜罐头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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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

 
6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4 号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经营过期的食品案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 110102005779126 种晓兵 2015年1月10日举报人举报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24日从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购入2014年1月9日生产的散装“马大姐”牌巧克力10公斤,进价:65.6元/kg;核算为32.80元/500g;该批次产品保质期12 个月,以让利促销的名义,以32.80元/500g的价格进行销售。2015年1月10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得4034g散装“马大姐”牌巧克力,货值金额264.63元。经查证,该批次散装巧克力已超过厂家标示的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1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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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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