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3日

 

某公司在药品交易网站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
北京市西城区食药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文楠
 
    2015年 5月14日,我局对辖区内某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该公司具备经营药品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通过检查该公司网上药品销售情况,发现其曾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惠氏惠菲宁(成人)(美敏伪麻溶液)”等三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该文件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查验和登记购买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鉴于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尚不能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现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该单位于 2015年3月收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3号,2015年3月16日印发)后,立即在网上开展自查工作,并从网上将上述“美敏伪麻溶液”等三种药品下架。另经调查核实,该单位通过互联网共销售上述三种药品的销售金额合计15085.65元。
我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 15085.65元;
2、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14倍罚款219280.60元。
    互联网深刻的改变了商业销售模式,众多医药企业也纷纷开展网上销售药品的布局,但商业竞争必须建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网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反了药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可能被违法犯罪分子骗购,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和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执法过程中,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取证较为匮乏,原来一般通过页面截屏和调取相关销售记录的方法取证,但取证时需要被取证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电脑密码,利用移动硬盘将原始数据考回,对涉案部分数据进行打印,由相对人签字盖章确认。此种方法取得的证据效力较差,整个取证过程比较松散。利用新型取证设备快速的考取证据并加以分析,按照一些预先定义的程序全面地检查计算机系统,以提取和保护有关证据。 此案件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主动检查,扎实取证,克服互联网交易取证困难等问题,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北京某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案
北京市西城区食药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张楠
 
【案情简介】
    2014年 12月3日,西城区食药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我区某单位(北京某公司)地下仓库内存有大量过期牛肉,我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展开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声称的过期食品,但其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海鲜产品,外包装不洁,十分可疑。本着对食品安全全面履责的态度,执法人员当即上报主管领导,立即对部分海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2014年12月16日经检测机构反馈,北京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样品检测项目镉含量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检测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经营皮皮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验该单位进货记录,该单位于 2014年8月14日及9月16日分两次购进问题皮皮虾共计6140盒用于制作木须扒虾肉,售价15元/份,共售出600份,剩余5531盒尚未使用。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剩余的不合格食品采取扣押措施。
经查,该单位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货值金额为 60134.2元,违法所得共计9083.07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没收扣押的皮皮虾5531盒,没收违法所得9083.07元,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人民币300671元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将原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原有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门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本案在餐饮环节抽取原材料进行检测,实现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管理领域的无缝衔接。同时此案的来源为群众举报,但是在查实举报线索不属实的情况下,我局主动作为,突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特色,深挖案件线索,开展主动稽查,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了辖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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