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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鲜天麻胶囊”暂停销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17〕166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

“鲜天麻胶囊”暂停销售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53号)的要求,我局发布的2017年3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中,对发布违法广告的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鲜天麻胶囊”(国药准字Z20025301)在本市范围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措施。

公告发布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广告的刊播、暂停了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启示》。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5月、6月、7月未发现该公司“鲜天麻胶囊”的违法广告。

依据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恢复“鲜天麻胶囊”在本市销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药品“鲜天麻胶囊”在本市的销售。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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