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鲜天麻胶囊”暂停销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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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于解除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 “鲜天麻胶囊”暂停销售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53号)的要求,我局发布的2017年3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中,对发布违法广告的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鲜天麻胶囊”(国药准字Z20025301)在本市范围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措施。 公告发布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广告的刊播、暂停了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启示》。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5月、6月、7月未发现该公司“鲜天麻胶囊”的违法广告。 依据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恢复“鲜天麻胶囊”在本市销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药品“鲜天麻胶囊”在本市的销售。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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